因此,法院承认第 2081/92 号条例第 13 条 b 款适用于本案,其中规定“已注册的名称受到保护,免遭 [...] b) 任何篡改、模仿或援引,即使该名称的真实来源产品被指明,或者受保护的名称被翻译或附有流派、类型、方法、模仿、风格或类似表达等术语;[……]” [5]。
引用的文章中规定的唤起概念涵盖了用于指定包含受保护地理标志的一部分的产品的术语的可能性,以便消费者根据产品的名称将受保护的商品视为地理标志的参考图像。在名为Gorgonzola x Cambozola的类似案件中,欧洲法院在1999年3月4日案件C-87/97的裁决中,也考虑到了所售产品之间的语音和视觉亲缘关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