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來去去」規則
來去規則是法院根據《上級回應原則》規定的例外。根據來去規則,雇主通常不對員工上班或下班回家時的行為負責(Zurich American Ins. V. McVey)。這是因為該員工在上班途中尚未上班,下班後已下班。因此,他們仍然處於私人時間,而不是公司時間。
多年來,在來來去去的規則中已經排除了一些例外。例如,有人認為,如果公司提供公司汽車和/或以其他方式要求員工使用特定汽車,則進出規則不適用。 (蘇黎世美國Ins. V. McVey)。另外,如果員工在來往過程中沿途為雇主辦事,可以說他是在為雇主執行一項特殊任務,那麼特殊任務規則就免除了他的來往。Jerrols)。當員工為自己和雇主的利益執行任務時,雙重目的規則還可以免除僱員的來去規則(Texas Mut. Ins. Co. v. Jerrols)。
公司共乘的責任
根據Painter v Amerimex Drilling I, Ltd.案,公司很容易發現自己意外地不受進出規則的約束,具體取決於向司機提供的激勵措施。然而,他們向一名司機提供了 50 美元的費用,讓其接送其他想要搭車的人。因此,公司真正要承擔責任的只是對員工駕駛自己的車輛並允許其他人乘坐進行賠償。